超过21兆美元资产曝光!中国CRS查税到底,华人海外资产遭殃了

有“肥咖条款”之称的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九月正式启动,富豪海外资产面临悉数曝光,在大陆富人圈引发恐慌。此前,包括澳洲、新西兰等已先后冻结数千个户口,当中涉及大量华人。香港亦列入CRS地区,消息指汇丰等大行已冻结部分户口,保险业进一步收紧,影响陆续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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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日,为打击跨境逃避税,今年9月起,中国首次启动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资讯(CRS),日前已有澳洲、新西兰等地区数千个华人帐户被封,超过21兆美元隐密资产曝光。

明年1月1日起,中国新税法也规定,凡在中国超过183天,无论国籍都自动成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并依照中国税法缴交税金。


中国9月启动CRS金融信息交换,几乎无法逃税

多位会计师建议,凡持有美国绿卡者,最好不要长居中国,否则所有在境外的金融帐户信息,均需交给中国税务当局。

目前将资产放在没有加入CRS的美国最为安全。

100多个国家已签约   海外账户受极大影响

目前新加坡、香港、新西兰、英国等100多个地区已与中国CRS签约,若被查询到海外收入,当事人将要补缴个税。

中国订定的新版个税法也引入“反避税+CRS”,预计明年1月1日实施,上路后将影响不少设有海外帐户的民众。

在台湾、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解析说:

如果A先生同时拥有美国、台湾双重.籍,又到中国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基本上A先生旗下资产不将只是被美国的“肥咖”、“肥爸”法案管制,同时也会被中国的CRS管制,任何资产都将变得透明化。

反观,B先生是美国的税务居民,虽然他在香港也有帐户,但香港不会自动上交银行帐户资讯,因为美国没有参与CRS。


因此,他建议大家最好将资金放在美国,也可在美国设立信托帐户,这样一来,民众只需要遵守美国税法、缴交美国税金,一切将变得更加简单、安全。

既然资产在美国安全,那民众又该如何将金钱带进美国呢?

会计师表示,透过台湾亲人汇钱赠与资金、透过台湾朋友汇钱借贷资金均是办法,超过220万台币以上就要缴纳台湾赠与税,借贷也需要付利息,中国居民赠与则不需缴税。

可以避免缴交借贷的税金吗?

会计师指出,任何一笔巨额资金转进转去,只要是涉及税务问题, 都可能被认定是洗钱行为。

若想向银行证明是借贷,民众需释出借贷合约、公证、有支付利息、利息报给哪个国家等文件证明。

他提到有很多人喜欢在小国办理护照,即使办理了护照也无法在该国开户,“基本上已经无处可以藏钱了”。

不过,其实现在有很多钱进不来美国,即使进来美国,银行存款帐户也不能一次存超过1万元美金,因此有不少民众干脆不将钱存进银行,反而将大笔现金存在家中金库。

事实上,如何运用现金也是个学问。

有些人拿着大笔现金买珠宝或车子,结果国税局却找上门询问现金出处,其实现在商家只要看到顾客使用现金购买1万元以上商品,都需上报国税局,确定金钱来源处,“现金虽然很好用,但民众需小心使用,否则小心国税局找上门”。

提及现在中国有资金出不来的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合法将中国资产国际化,转变成国际上共有的资产,否则在中国资产外汇将持续面临困难,不过将资金国际化需经过冗长处理程序。

会计师也强调,“以前可以做的很多事,今年以后将不再一样”。

若民众有藏钱,建议尽早考虑如何处理,因为金钱迟早会曝光,一旦曝光,纳税人需有缴交税赋的心理准备。


“避税天堂”启动账户交换

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及洗钱等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的G20峰会上,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一个重要协议称为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目前已有104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但不包括美国。(美国有FATCA自己的“肥咖条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音+意译暱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数据,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下“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60多个国家中,不乏瑞士、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这样的“避税天堂”。


澳纽冻结数千账户 涉大量华人

澳洲、新西兰曾是中国居民的重要移民地,也是资产配置的重要地区。而这次,中、澳、新西兰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的名单之中。此前,外媒7月报导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已冻结了数千账户,其中涉及到了大量中国居民。

澳洲国有企业Kiwibank的发言人表示,银行在5月底向大约3,000名客户发送了信件,并给客户14天的期限来补充他们所需的海外税务状况信息。澳洲最大的银行ANZ表示,一周时间冻结了大约200位客户的账户,并将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每周继续冻结账户。

华裔富商资产遭冻结

今年6月25日,因涉嫌诈骗和洗钱罪、被加拿大法院起诉的华裔富商龚晓华,在新西兰拥有的7,000万纽币(约3.6亿港元)资产被冻结,创下新西兰之最。这些资产包括一套房产,以及存在6个银行的6,950万纽币银行存款。

龚晓华在中国涉及一宗特大海外传销案在逃,涉案金额达19亿元人民币。据悉,龚晓华从中国的29个账户向新西兰关系人转移了超过7,700万纽币资产。新西兰ANZ银行就是发现了龚的账户存在可疑问题并向警方通报。

中国哪些人受影响:

2014年9月中国政府正式加入CRS,并将于2018年9月完成首次信息交换,而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就是为第一次交换做出的技术准备。

近年来移民海外的中国高净资产人士,他们在中国和移民国的资产在CRS生效之前是互不透明的,这将为高净资产人士在两国间避税提供了条件。而CRS的目的就是通过长效机制将这部人的金融资产情况进行分享,便于对部分人的税收征管。所以有些人称CRS是“杀猪协议”。

首先,若只是中国公民或仅为中国税务居民,资产全部在国内就无需考虑CRS带来的影响。

但如果是下列七类人,就必须打起精神及早做好应对措施!


01

已经取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

移民到海外的中国居民有个习惯,就是不向移居国如实申报全部资产。以加拿大为例,通常会申报未来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对不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通常不予申报。

但根据CRS协定,移民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隐藏资产将被披露给移居国。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移居国将根据事实和该国法律对移民进行税务补缴、甚至处以罚金及追究刑事责任。

02

在海外已经配置金融资产的中国籍公民

因为国籍和常住地都是中国,所以这类人士完全受中国司法管辖。那么,配置海外资产的目的是隐藏或者转移资产就要注意了,如果资产转入国也是CRS的签约国,则意味着中国税局将掌握这类人士在海外的金融资产持有情况,要是这部分资产来历不明是很危险的。

03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中国很多富豪采用了海外壳公司控股境内公司的投资理财办法。但在CRS标准下,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避税几乎不可能了。

04

有海外存款的中国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这些人的问题几乎是无解的,即便现在清空资产都没办法,因为CRS要求提供2014年9月1日以来的金融资产信息。一旦认真起来,这部分需要做的是如何解释这部分资产的来源。

05

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

现阶段受影响最大的是在香港购买大额寿险的中国公民,还有部分在欧美购买寿险的人。

所有中国公民在海外购买的寿险保单都要披露。这部分人也需要考虑如何解释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和出境渠道是否合法。不过保单本身的效力通常不会被终止。当事人只需考虑如果被限制资产转移出境,该如何续缴?

06

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

CRS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这一条厉害了,国内的私人银行在过去几年最喜欢推的就是这种家族信托理财产品。但这一次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都在被披露之列。涉及面之广堪称王炸级别。

07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很多是为了对接国内的贸易公司,通过一些财务技巧以此规避税款。

但CRS系统是同时同步、面向所有国家开放,信息也是共享的。一个老板的不同公司间进行贸易,涉及到境内境外两部分收入和报税问题。

这部分人一要面对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二要面对境外公司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税率大约为25%。两部分成合计将占到境外公司税务总成本的40%。

调查范围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显示,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前述《准则》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金融机构的义务是识别金融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调查首先由金融机构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然后由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逐一上报客户是否为非居民。

此次收集信息包括存款账户、证券经纪账户、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集合理财产品等在内的托管账户,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等其他账户。

申报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按照CRS的规则,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

以中国和加拿大为例,两国都已经签署CRS协议,采纳《共同申报准则》。假定中国税收居民A在加拿大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加拿大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加拿大税局,然后每年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一次。反之亦然。

中国如何界定税收居民和非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国的税收居民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没在中国大陆定居的人;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这两类税收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交换至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

《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这也意味着在加拿大的所有中国移民都被列为非居民。

而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税局交换信息取得居民在境外的融资产信息。例如留学生、工签持有者、旅游签证持有者但在加拿大持有金融资产的都在被交换之列。

“自动”和“批量”

中国国税总局表示,信息的采集体现了“自动”和“批量”特点。

所谓自动,就是各缔约国收集对方国家纳税人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按年主动向对方国家发出;所谓批量,就是每次主动交换的情报并不是有关国家某个纳税人的单一信息,而是尽可能将掌握的该国所有纳税人的账户信息进行交换。


如何应对:

针对很多媒体提出的应对措施,孟玲认为现在聊这些还是纸上谈兵。CRS协议是一种标准对接协议,不同于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国际公约,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签约国根据国内法对CRS协议的执行力度,所以现在很难说哪些具体办法是有效的。

从思路角度讲:

首先可以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上做文章,增加非金融资产的配置,包括不动产、文玩、实物贵金属。

其次可以分散账户,比如国税总局本次颁布的办法将金额限定为600万元,如果低于这个额度,也许就可以避免被交换。

第三是资金进入执行强度低的国家或者是没有签署CRS协议的国家。

当然最重要的是在各个国家的税务操作都合规合法,如果做到这一点,CRS的影响完全可以不予考虑。

本次税务总局公布的《办法》并不是清查海外华人或者移民人士的国内资产。只是履行国际多边税务协定的义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中国金融机构并没有600万以上的金融资产,即便有也不一定在一个人名下,所以事实上的影响不大,而且即便有,现阶段只要不是持外国护照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也很难鉴别哪些是非居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