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外资银行获B类资格可主承销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0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承销队伍结构,推动熊猫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交易商协会启动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的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

外资银行经市场评价获得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记者注意到,9月25日,央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央行官方介绍,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是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截止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