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死亡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世界上哪个角落,其继承人均要将扣除各类减免和豁免额后的遗产总额按照不同税率交给联邦政府。同时,一部分外国人如果被判定是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去世后在美国的财产也要缴遗产税。
政府对个人资产转让征税很高
美国政府对个人资产转让征税很高,虽然这种税种俗称为遗产税,但实际上它包含了三种类型的个人资产转移赋税:一是遗产税,二是赠予税,三是隔代资产转让税。1916年联邦政府只是开征遗产税,后为防止通过生前赠予以及将遗产以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子女的下一代或几代,从而逃避遗产税,联邦政府又相继开征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1977年起美国遗产税和赠予税适用统一的税率表。
政府划定的遗产等于是包含了一个人生前所拥有的所有财产,这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的个人财产。比如货币、房产、股票、公司股份、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7个等级,从18%到55%。一个人要想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传给后代,在美国就需要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明谁是财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一个人死后的财产自动转给配偶。要是一个人生前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一旦过世这财产由谁来继承就会出现麻烦事,那时就要有法院来判决此人的后代是否可以合法继承财产。
美国的遗产继承还有更麻烦的事,也就是遗产税要由继承人来缴纳,而且是先纳税然后才能继承并分配财产。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一时钱凑不够,可以申请延期缴付,但期限也不得超过6个月。先缴税后分财产成为美国遗产税最大的一个诟病,因为这种方式会造成遗产继承人因现金不足而陷入无法按时纳税的困境。当然美国的遗产税并不是继承人获得的遗产全部都要纳税,一个人留下的遗产可以先扣除债务、丧葬费用、慈善捐款,再扣除个人豁免额,剩下的继承财产才会课税。
1976年前遗产税重在“劫财”
个人豁免额是美国遗产税中一个很重要的课税指标,因为这种豁免额决定了遗产继承人是否可以不缴遗产税或是少缴纳遗产税。1916年美国的遗产税个人豁免额为50000美元,夫妇为100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人只要留给下一代的遗产总额不超过100000美元,这些遗产“山姆大叔”是分文也得不到的,遗产继承人则享受着个人豁免额的优惠。比如儿子从过世的父亲处继承了60000美元,豁免额为50000美元,应缴纳的遗产税按照10000美元来课税。由于遗产税属于累进税率,在1916年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10%,看起来还算公平。从1916至1976年,美国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都很低,最低的时期为40000美元,最高的时期为100000美元,1976年美国的遗产税个人豁免额为60000美元。与此同时,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却是不断攀升,从40%上升到60%、70%,1941至1976年,美国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一直维持在77%。
1976年以前,美国遗产税显然是在“劫财”,越是有钱人,“宰”的越狠,看起来那时的“山姆大叔”是铁了心让那些有钱人富不过三代。当年,亿万富翁洛克菲勒去世,他的遗产继承人就老老实实将所继承的遗产70%奉献给了联邦政府。高额增收遗产税的结果不仅让富人的财富更多地转手到政府手中,而且也殃及到众多中产阶级家庭。因此从1977至2001年,美国遗产税征收出现了个人豁免额逐步增加、最高税率逐步下降的趋势。美国两党也对遗产税这种“死人税”征收产生相当大的分歧,要求废除遗产税的呼声开始高涨,不过由于两党分歧过大,遗产税的废除还是无功而返。
过去10年遗产税有利于富人
不过小布什执政后,虽然没能达到废除遗产税的目的,但却在为富人减轻遗产税负担上立下了汗马功劳。2001年,小布什推动国会通过了《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上升到2002年的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从55%降低至50%。2004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上升到15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48%。2006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进一步提高为20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46%。到了2009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突飞猛进到35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降至45%。
2010年可谓美国富人“快乐的死亡年”,因为这一年过世的富人如果想把遗产全部留给后代,那是碰到了好年景。《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规定,如果在2009年之前没有出台新的法案,遗产税于2011年恢复征收。这也造成了2010年的美国遗产税被开了“天窗”,即在这一年去世的富人后代继承的任何遗产都不需要缴税。对于富人而言2010年过世是一种为子孙后代传家底的天赐之年,而2011年和2012年也可谓是个“丰收的好年头”。2011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大幅提高到500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35%。2012年,遗产税的个人豁免额略微提高到508万美元,最高税率降至35%。可以说,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就从遗产税的角度来说,政府“让利”给过世的富人做到了尽心尽力,豁免额高、税率低,那些一心想把财富留给后人的富人即使进了阴曹地府,当可含笑九泉了。而到了2013年,如果没有新的立法出现,遗产税则会风云大变,个人豁免额下降为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恢复到55%。
表1:2001~2013年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一览表
年 | 最高税率 | 遗产税个人豁免额 | 隔代资产转让税个人豁免额 |
2001 | 55% | 675000 | 1060000 |
2002 | 50% | 1000000 | 1100000 |
2003 | 49% | 1000000 | 1120000 |
2004 | 48% | 1500000 | 1500000 |
2005 | 47% | 1500000 | 1500000 |
2006 | 46% | 2000000 | 2000000 |
2007 | 45% | 2000000 | 2000000 |
2008 | 45% | 2000000 | 2000000 |
2009 | 45% | 3500000 | 3500000 |
2010 | 0% | 无需缴纳遗产税 | 无需缴纳遗产税 |
2011 | 35% | 5000000 | 5000000 |
2012 | 35% | 5080000 | 5120000 |
2013 | 55% | 1000000 | 1360000 |
遗产税是美国税率最高的一种税
遗产税和隔代资产转让税都属于资产转让,只是继承人与留下财产之人的关系可能存在着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之分,也有着传给一代人还是二代以上之人的分别。由于性质基本相同,所以这两种资产转让方式所征收的最高税率都是一样的,差别是隔代资产转让税的个人豁免额比遗产税个人豁免额有些年头高一些,但差异并不是很大。
美国遗产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而且也是美国所有联邦税中税率最高的。在应纳税遗产中,10000美元以下遗产征收的税率就高达18%,100000至150000美元遗产的纳税率为30%。如果一个人留给后代的应纳税遗产达到100万美元,其继承人就要向“山姆大叔”奉献410000美元。想多留点财产给后代没问题,但向政府交的税也是水涨船高。当应纳税遗产达到250万美元的时候,继承人得到的财产就到了不如“山姆大叔”多的地步了,这时的纳税税率已超过50%,为53%。而当应纳税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山姆大叔”可以信手拈来55%的遗产额,而继承人得到的遗产只能是应纳税遗产总额的45%。
表2:美国遗产税的累进税率
级数 | 应纳税遗产额 | 税率 |
1 | 0-1万美元 | 18% |
2 | 1-2万美元 | 20% |
3 | 2-4万美元 | 22% |
4 | 4-6万美元 | 24% |
5 | 6-8万美元 | 26% |
6 | 8-10万美元 | 28% |
7 | 10-15万美元 | 30% |
8 | 15-25万美元 | 32% |
9 | 25-50万美元 | 34% |
10 | 50-75万美元 | 37% |
11 | 75-100万美元 | 39% |
12 | 100-125万美元 | 41% |
13 | 125-150万美元 | 43% |
14 | 150-200万美元 | 45% |
15 | 200-250万美元 | 49% |
16 | 250-300万美元 | 53% |
17 | 300万美元及以上 | 55% |
赠予税不让富人钱留后代钻空子
在美国,富人有了钱却不容易将财产分文不差的留给后代,死了以后做不到,即使活着也做不到,因为美国除了遗产税外,还有赠予税。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送给自己的后代或是他人,政府就要征收赠与税。所以美国富人做慈善捐款的人较多,能够把自己财产全部都留给后代的人几乎是找不到,这一切都归功于“山姆大叔”在此插上一脚,财产虽然是你们赚出来的,但“山姆大叔”要像有钱人的儿子一样,平分老爷子死后留下的财产。“山姆大叔”当“儿子”还嫌不够,还要做“老爷子”,你们谁想把财产在活着的时候转让给后代或是他人,首先得向“老爷子”进贡,这时不叫遗产税而是来上个赠与税。
“山姆大叔”开征赠与税始于1924年,那时向一个人赠予财产每年的豁免额为500美元,一生的豁免额为50000美元。超过豁免额部分的财产赠予就要缴税,最高税率为25%。1977至1981年是美国赠与税税率最高的时期,财产赠与每年的豁免额仅为3000美元,一生的豁免额在120000至175000美元之间,超过豁免额部分的财产赠与最高税率高达70%。所以想在活着的时候把财产传给后代的人就要三思而行,因为这代价可是巨大的。表3的数据可以反映出,受惠于小布什入主白宫后为富人谋福利的政策,从2002年到2012年,赠与税的一生豁免额上升到100万美元,2011和2012年更是攀升到500万美元,赠予税年豁免额也在12000至14000美元之间。赠与税豁免额的增加对富人有利,同时对中产家庭也有利,最起码每年为家中每一个孩子送上万八千美元不再为要缴税而犯愁。与此同时,2002至2012年赠予税的最高税率也是一路下滑,最低点时只有35%。人活着时候将财产赠予后代比死后留遗产给后代有个好处,那就是不会造成后代纳税时的麻烦,赠予税是由赠予人来缴纳,而受益人只获得财产而不需要赋税,这就避免了在遗产税中可能出现的受益人因无现金缴纳遗产税而无法得到遗产的尴尬局面出现。
表3:2007-2013年美国赠予税最高税率和豁免额
年 | 赠予税最高税率 | 赠予税一生豁免额 | 赠予税年豁免额 |
2007 | 45% | 100万 | 12000 |
2008 | 45% | 100万 | 12000 |
2009 | 45% | 100万 | 13000 |
2010 | 35% | 100万 | 13000 |
2011 | 35% | 500万 | 13000 |
2012 | 35% | 500万 | 13000 |
2013 | 55% | 100万 | 14000 |
各州遗产税豁免额和税率大不同
除了联邦政府这个大“山姆大叔”要征收遗产税外,各州的小“山姆大叔”也是不甘寂寞,纷纷在遗产税上插上一脚。表4所列的州是美国一些州征收遗产税豁免额和最低、最高税率的基本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征收遗产税的州大多集中在美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征收遗产税的州比例不高,由于各州税法每年都有可能修改,表4所列征收遗产税的州是已经长期实施征收遗产税的州。在征收遗产税的各州,大部分州的豁免额在100万美元,最低税率为0.8%,最高税率为16%,有点同心协力的味道。德拉瓦和北卡莱罗那是豁免额最高的两个州,同为500万美元。俄亥俄州的豁免额最低,仅为33.8万美元,而且最低税率就是6%,但好的地方是最高税率为7%。华盛顿州可谓是对征收遗产税绝不手软,豁免额200万美元,但最低税率从10%起跳,最高税率更达到19%。
一些州不征收遗产税是有其道理的,因为过多的征收遗产税,再有钱的人也留不下金山银山给后代,虽然“山姆大叔”可以趁机捞一票,但富人后代财富大缩水,私人资本投资也会受到冲击,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会加大。联邦政府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在2013年将恢复到55%,按照比较流行的各州遗产税最高税率为16%,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如果留给后代的财产超过千万,继承人实际上能拿到的财产可能不到三成,而七成财富进了州和联邦政府的腰包。
表4:美国部分州遗产税豁免额和税率
州 | 豁免额(美元) | 最低和最高税率 |
康涅狄格州 | 200万 | 7.2%-12% |
德拉瓦州 | 500万 | 0.8%-16% |
夏威夷州 | 360万 | 0.8%-16% |
缅因州 | 100万 | 0.8%-16% |
马里兰州 | 100万 | 0.8%-16% |
马萨诸塞州 | 100万 | 0.8%-16% |
明尼苏达州 | 100万 | 0.8%-16% |
新泽西州 | 67.5万 | 0.8%-16% |
纽约州 | 100万 | 0.8%-16% |
北卡莱罗那州 | 500万 | 0.8%-16% |
俄亥俄州 | 33.8万 | 6%-7% |
奥勒岗州 | 100万 | 0.8%-16% |
罗德岛 | 89.2万 | 0.8%-16% |
田纳西州 | 100万 | 5.5%-9.5% |
维蒙特州 | 275万 | 0.8%-16% |
华盛顿州 | 200万 | 10%-19% |
哥伦比亚特区 | 100万 | 0.8%-16% |
高收入人群成遗产税纳税大户
能够给后代留下庞大遗产的人当然非富人莫属,下面我们看一下2011年美国人缴纳遗产税的具体情况。2011年美国有8600人申报遗产税,其中5000多人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实际缴纳遗产税的人数为3270人。在缴纳遗产税的人群中,继承遗产额500万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人占46.3%,继承遗产额1000万至2000万美元之间的人占30.6%,继承遗产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人占23.1%。2011年缴纳遗产税人群继承的遗产总额为718亿美元,平均每人为2198万美元。
2011年联邦政府共征收遗产税105亿美元,缴纳遗产税的继承人平均每人缴税323万美元,平均税率为14.7%。2011年联邦政府增收的遗产税98.1%来自于收入最高10%的人群,余下90%的美国人基本上无需缴纳遗产税。由此可见,遗产税属于地地道道的富人死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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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美国对遗产税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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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产的管理人。赠与税的纳税人是财产的赠与人。
计税方法
–计算遗产总额(gross estate)
–计算经济遗产额(economic estate)
用遗产总额减去被继承人的各项债务、丧葬费用、遗产损失、借贷、应付帐款等,就可以得出经济遗产额。
–计算应纳税遗产额(taxable estate)
经济遗产额求出以后,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扣除某些项目,如扣除应当缴纳的税金、认证和管理费用、赠送未亡配偶的财产、捐献财产调整额等,然后就可以得到应纳税遗产额。
–计算应纳遗产税税额(tax payable)
根据应纳税遗产额和税率,计算得出应纳遗产税税额
征税对象和范围
遗产总额是指被继承人留下的全部财产的价值,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被继承人去世时财产取得的利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人寿保险、年金和退休计划的收入、为被继承人保留的对某些财产或者所得的使用权或者行使权等。另外,遗产总额还包括被继承人在去世以前3年之内转移的各类财产的价值。
遗产额的估价
税法规定,原则上将根据被继承人去世之日或者其他可替代的估价日的公平市价估算遗产的价值。
(1)估价日期的选择。遗产执行人可选择被继承人去世之日或者被继承人去世以后6个月之内一个可替代的日期作为估价日期。
可替代日期是指被继承人去世以后6个月之内财产分配日、销售日、交易日或者其他处置日。
遗产管理人需要在第一次申报遗产税的时候作出上述选择,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更改
(2)不动产的估价。通常要按照不动产当前的用途,使用公平市价进行估价。税法还规定,如果不动产满足6项条件(如占遗产总额的50%以上、被继承人是美国公民或者居民等),遗产执行人可以选用特殊的估价方法。这一选择必须在联邦国内收入局发出征税通知以后的90天之内作出。并且,与公平市价的估价相比,使用特殊的估价方法对遗产总额估价的减少额不得超过75万美元。
(3)股票和债券的估价。
(4)经营企业权益的估价。如果被继承人拥有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一名合伙人,其拥有的企业财产或者合伙财产应该使用估价日的合理价格进行估价。估价可以参照有意购买方按照该企业的资产和获利能力所出的买价。
(5)年金、保险金等的估价。对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剩余年金、人寿保险等的估价,是根据专门的表格进行计算。
赠与额的估价
对于赠与的财产,应当使用赠与日该财产的公平市价进行估价。对于股票和债券、共同基金的份额、普通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年金、经营企业的权益等特殊类型赠与财产的估价,与前述遗产额的确定原则相同。
费用扣除
-与遗产有关的费用扣除
可以扣除的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实际由遗产支付的丧葬费用;管理者的佣金和律师费等管理费用;要求取得遗产的费用;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前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但是尚未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尚未偿还的债务;火灾、水灾、海难、意外或者偷盗等损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
-与赠与有关的费用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赠与额的时候,可以扣除项目与本身所负担或者用于支付的受赠人的医疗和培训费。
遗产和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有婚姻扣除、慈善捐赠扣除、家庭拥有事业特别免征额、年度不予计列项目等。
-婚姻扣除
-慈善捐赠扣除
-家庭特有经营(qualifiedfamily-owned business)特别免征额
在1977年度,税法规定除了60万美元的综合免税额外,可以再加上70万美元的家庭特有经营特别免征额,但是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30万美元。
-年度赠与税免征额(annualgift tax exclusion)
对于赠与税,在日历年度内,纳税人对每位受赠人的赠与可以享受l万美元的不予计列额。如果纳税人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纳税人对其配偶的赠与的年度不予计列额为10万美元。
统一抵免规定
遗产和赠与税实行统一抵免(unified credit)。
统一抵免是指被继承人一生可以抵免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数额。
这种抵免可以在被继承人一生中的任何时候(包括去世的时候)使用,用完为止。
美国综合免税额、统一抵免额调整表
年度 综合免税额(美元) 统一抵免额(美元)
1997 600000 192800
1998 625000 202050
1999 650000 211300
2000 675000 220550
2001 675000 220550
2002 700000 229800
2003 700000 229800
2004 850000 287300
2005 950000 326300
2006年及以后1000000345800
申报纳税
遗产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9个月之内进行遗产税的申报。因故不能申报可提交申请,获准后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期。
赠与税按年计算、申报和纳税。
例题:1997年某人的应纳税遗产额为USD675,000,减去USD600,000的综合免税额,还有USD75,000要纳税,某人的遗产应纳的遗产税税额为:
675,000×37%-29,200-192,800=27,750
遗产筹划工具
1、遗嘱(will)
客户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订立遗嘱文件,明确如何分配自己的遗产,然后签字认可,遗嘱即可生效。一般来说,客户需要在遗嘱中指明各项遗产的受益人。
遗嘱可以分为正式遗嘱、手写遗嘱和口述遗嘱三种。正式遗嘱最为常用,法律效力也最强。它一般由当事人的律师来办理,要经过起草、签字和见证等若干程序后,由个人签字认可,也可以由夫妇两人共同签署生效。
遗嘱中的补遗条款(codicil),借助这一条款,客户在希望改变其遗嘱内容时不需要制定新的遗嘱文件,而可以在原有文件上进行修改即可。
在遗嘱的最后,客户还需要签署剩余财产条款声明(residuaryclause),否则该遗嘱文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遗产委任书(power ofattorney)
客户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