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履行在即 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人如何应对?

刘有辉

CRS 是全球版的 FATCA,谁也不能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 CRS 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的提高。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 年 9 月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务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2017 年 9 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 100 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 截至到 2016 年底的信息 ) 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CRS 履行在即,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人如何应对?


  见招拆招?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 TIEA、ATIEA 和FATCA, 还是最近开始实施的 CRS,如果没有当今世界的信息数字化,所有这些反避税协定都很难真正贯彻实施。从最早的 TIEA开始,全球最大的几个国家或集团在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影响已经在反避税方面达成共识,因为这是符合大家共同利益的好事,既然意愿明确,剩下的就是技术问题了,而数字化的运用则铲平了所有的技术障碍。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政府的税务机构无论是像美国的 IRS 一样私有化运营,还是像中国的税务局是由国家财政支持运营,都有成本问题,必然要考虑多收 1 万美金的税,要多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当然还有很多其他问题)。但数字化网络化极大的降低了成本,搜集信息、分析信息,然后有目标地将部分“大户”筛选出来,必然获得税收上的效率最大化。


  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是无法避免的,即使某个金融机构有办法用高成本避免数字化,但大环境也不会允许。举个例子,CRS 本身全部是电子化的信息采集,而你没有这样的系统,怎么能够成为合规的金融机构呢?曾经在卢森堡见到一个同行的办公楼,壁垒森严,但想想挺可笑,因为要偷窃公司数据的人,不需要越过这些安保措施,那些以英雄自居的小偷让欧洲的银行和巴拿马的律所承诺的隐私都昭然天下,那最隐私反倒有必要被曝光。总之,当今世界的趋势就是隐私已经具有极大的相对性,无论是正当的隐私还是藏匿的隐私都聊胜于无。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不签署这些协定,比如朝鲜,还有毛里求斯签了又退,离岸账户不能与美国直接来往。无论怎样,反避税的协约国已经炉火纯青,CRS 的签约主体是各个国家的税务局,协议产生的标准将成为各国的税法的一部分,一个世界性的政府,首先是在收税上统一起来,这个潮流无法阻挡。


  隐身还是裸奔?


  FATCA 实施的结果并没有产生更多有效的隐私结构,因为这些隐私结构在FATCA 下是无效的。在不久的将来,CRS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隐私结构的消亡,因为金融机构要为自己生计着想,不会为一个客户而接受天价罚款。但合规都有成本,至少FATCA 让很多机构直接放弃了和美国有关的客户。CRS 是全球版的 FATCA,谁也不能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 CRS 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的提高。


  既然隐私结构没有变得更多,那需要隐私的客户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大部分人并没有走向合规,而是走向简单粗暴、短时间内十分有效的方法。方法一,干脆掩耳盗铃,就是不报。比如有成千上万的移民美国和加拿大的中国富裕人群(不限制于高净值,也包含数量庞大中产)在老家可能有价值 2-3千万元的房产,相当于 3-5 百万美金的资产,他们都用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持有着,虽然他们拿到北美公民的那一刻,中国的身份已经失效啦;第二就是亲戚代持,无论是公司股权还是房产。


  但这样的做法即使规避了透明的问题,却为继承带来极大的隐患:比如,房产是自己的名字,想传给自己在北美的儿女,但从前没有申报,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又比如,股权在别人的名下,现在要让儿女接班,如何顺利交接而不带来税务隐患呢;再比如,大量资产在别人名下,如果代持人身故或发生精神残疾,那后果不堪设想。财富管理正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在世界的透明度未明确前,大家都很难决定继续隐私还是选择裸奔。


  回归本质继承


  在近两年的客户访谈中,笔者深刻的体会到避税,尤其是通过隐私或者说是瞒报实现的避税并非客户最关注的重心,在获知隐私不能成立或者隐私将伤害结构的稳定性之后,客户很快就将重心转移到了继承上。原因非常的简单,财富的永续是需要人来完成的,如果公司和遗嘱已经可以很好的解决财富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接过程,那信托早就没有可以立足之处啦。上一代财富的所有者都爱自己的儿女,都希望这些财富可以得到增值,家族事业可以持续经营,上一代人财富的分配和家族事业治理的思路可以被传承下去,这才是客户最终关注的核心。


  比如信托中强制性的规定公司股权永远不可出售、某某儿女不可以有任何投票权、某某儿女的受益需要满足某某条件等等,这些只有通过信托才能够实现的继承思路是客户首先考虑的要点。


  保全


  保全与继承息息相关,但也不尽相同。避免遗嘱公开所面临的问题当然是与继承相关,但也有诸多情况并非关乎继承。比如规避婚姻风险、债务风险、防止子女挥霍、躲避政治风险等等问题,都是保全的重要方面。


  在透明的环境下,信托的保全功能并没有因为没有那么高度的隐私而随之丧失。离岸信托中的保留权利功能为信托的设立者提供的继续参与管理和投资的便利,同时也实现了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从而有效的隔离了客户所居住的大陆地区的风险,而这一点,仍然只有在离岸才能真正做到。


  但由于透明度的提高,要想实现真正的保全,必须提高合规的水平,保证资产注入信托的有效性,或者说整个信托的有效性,这样在碰上跨国司法冲突的时候,客户的权益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得以保证。另外,由于每个司法属地的信托都有诉讼时效,从 1-6 年不等,也就是说做信托规划越早越好,过了这个期间,委托人的债权人就无法主张信托内的资产了。


  慈善


  富裕人群除了要让自己的事业、钱财和思想可以延续(传承)以及进行安全守卫(保全)以外,当然还有非家族利益的一面,那就是慈善。慈善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可以宗教的,可以是其他非家族利益的安排。中国的富裕人群经历到二代之后,慈善的理念已经渐渐形成。给谁?如何给. 如何有效地给 . 这些是慈善信托设立者关心的问题。


  如果受益的对象是在中国国内,当然慈善基金设立在国内是最理想的,但由于设立的门槛非常高、审批时间过长、限制条件过多、强制运行机制过于不合理,选择在离岸设立慈善基金是一个不错的的方向,然后通过国内有牌照的机构进行工作,或直接使用慈善基金的资金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目前从事全球慈善事业结构设计的人才还是比较紧缺的,中国也需要跟西方成熟社区学习更多的经验。


  合规保障是服务重点


  正如前面屡次提及的,透明必然带来合规的压力。HSBC 因涉及洗钱账户后大大增加了全球的合规人员的数量,据说翻了一番。在新的透明体系下,原来可以马虎的地方,也就是可以被当做隐私可以遮掩的地方,现在都将被曝光,被接受税务局、婚内诉讼、债权人等多重的挑战。虽然说 CRS 的规则并不会直接造成数据的公开,但信息化已经让税务、银行、司法、公安各个部门全部可以花很少的力气拿到很多的信息,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如何应对?


  CRS 履行在即,中国何以应对? CRS 实施以来,虽然中国已经签署,但国内的客户反应参差不齐,观望着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的还是少数,哪怕是中国的律师对这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也无异于了解,至于会计师团队,一般也只局限于四大之类的大律所。笔者建议对于已经有资产结构的客户需要重新按照 CRS 和 FATCA 的标准进行重新检查,根据专业报告重新决策,对于正需要设立新的结构的客户,建议找到专业的团队,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然后再做出决策。


  作者系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会员


  上海瑞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