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球征税,朋友圈里流传的对策是否可行?

宋梓笑

之前写作了一篇关于CRS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的文章,许多读者朋友非常感兴趣,毕竟谁都不希望被征税嘛,特别是身边的所谓高净值高净值人群。其实很多人对CRS政策存在误区,有些恐慌,其实大可不必,因为申报和披露不代表需要被征税,只是将个人的资产透明化。最近网上也有很多人提出了所谓的应对之策,有的其实未必可行。这篇文章就来更详细的普及一下关于CRS对我们的的影响,以及分析一下业内流传的所谓应对CRS的办法是否可行。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20147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一个构成部分。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缔约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11日开始实施CRS并于20189月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CRS,高净值人群的财务状况会越来越透明化。

会影响银行和理财

作为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银行的账户信息是必然会进行申报的。201711日开始,金融机构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12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12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12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因为所有的银行都会在CRS标准要求下进行账户信息的报送,所有大家都会面临相同的条件,所以也不会有受到冲击这一说的。所以,CRS对各个国家地区的带来的相对于之前的环境的影响都是相差不是太大的。


会影响香港保险?

身边的很多富豪朋友,在2016年已经把许多资产转移到了香港,比如购买了香港保险或者基金理财。那么香港作为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国家或地区中的一员,此项协议会对香港地区的金融市场有何种影响呢?

保险机构也会将个人相关的账户信息申报给当地的税务部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保险赔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CRS的实施仅仅是意味着你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信息可能被上报,但不会因此而征税。对于保险理财产品带来的收益,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也是还没有缴纳所得税的情况的。即便是以后中国真的要对保险赔偿或投资收益征税,那也是国内保险与香港保险一起征,也不会出现区别对待的情况。因此,高净值人群配置一定的保险资产,还是很有必要的。

用低税或免税国家的身份避税?   

透过国籍以及经常居住地的改变,或是资产/股权持有者身份的改变,而达到税务居民身份的改变,或是纳税义务的改变,则自然就改变了纳税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信号,那么税收居民是如何界定的?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但这一点也要注意,国籍或者税务居民目的地选择很关键,不要被双重征税。毕竟CRS可能直接会影响到的,就是具有双重国籍或者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人的逃税行为。


通过合法的操作离岸公司进行节税?

放入离岸公司的账户中的钱,根据CRS的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对于公司帐户是由已识别的中国税务居民所控制的,那么这个公司的账户信息还是会被披露的。被申报还是免不了,但是依旧是那句话,申报不等于纳税。以前,通过注册离岸公司在海外开立银行账户,与内地进行业务活动,然后把利润留在离岸公司以规避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也面临封杀。有相关专家给出建议称,“在过去没有缴税的,现在一定要尽快做出合法合理的安排,否则日后被中国税务单位追税,最轻是补缴20%25%的税,最严重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利用不受CRS约束的资产?

像如个人直接持有的境外房产、个人通过公司或者信托持有的境外房产,是不受CRS影响的,并且你境外持有的字画,古董等也是不受CRS的约束的,其实主要是看这其中是否有金融机构参与,所以在持有的方式上也要注意,最好咨询相关的机构,免得使其成为金融资产,从而保有可以操作的空间。               

总的来看,CRS全球征税对于普通中产阶级来说是无需过度担忧的,对于海外实体账户资金小于25万美元(个人为100万美元)的,至少在近些年,税务局还没有这个精力去“照顾”你。相反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对于广大普通群众来说是有利的,税收增加,基础设施以及社会福利方面也会相应的提升改善。而对于有钱人来说,就需要再进行合理的规划,建立好财富隔离墙。积累财富的方式除了努力赚钱是不够的,懂得合理避税和控制风险,则可以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