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平等和公平的待遇。由于法律必须执行、解释和实际应用,因此法律制度中也包括了一些机构, 如警察、法庭和人权委员会,以便发挥其功能。

法律体系

加拿大的法律可分为两个范畴:

A.公共法律(Public Law) 这一范畴内的法律主要针对影响整个社会的事情,如刑事法、宪法或政法。

B.民法(Civil Law) 这一范畴内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私人之间的争端。

在加拿大,联邦、省和市政府成立法庭,由法庭去阐释及执行已通过的法律,但法庭与政府是分开的,审理不同范畴的案件有不同的法庭负责(如家庭法庭)。加拿大的法庭体系有三级:裁判法庭、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终审法庭。如需翻译,可向法庭提出。

法律与你

加拿大人均应:

熟悉并遵守法律(不知法律并不能作为犯法的籍口);尊重"诚信制度"(例如,从售报机购买报纸时,你自觉地只取一份);发觉罪案应立即举报;如接通知须到法庭当陪审员,应依法担当。

警 察

警队人员的组成包括:

联邦警察: 名为皇家加拿大骑警(RCMP)。RCMP的职责是执行全国各省的刑事及省法律(除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以外),并为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及一百九十一个城市提供警察服务。

省警察: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各自有警察部队。皇家纽芬兰警察则与RCMP分担纽芬兰省的警察任务。其余各省则与皇家骑警签定合同,由骑警提供服务。

市警察:大多数市区中心都有本身的警察,或者是聘用省警察服务。 遇紧急事故,可拨911报警。非紧急情况下使用骑警/省警/市警的电话号码(刊于电话簿蓝页)。

警察与你

你应该知道:

警察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和服务公众,警察与政府、军队是分开的。 无人能够进入你的住所,除非他能证实他的身份是治安人员(即警察),并出示一张上面写明你的姓名或你的住所的手令。

如果被拘捕:

警员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件,告诉你已被拘捕和拘捕的理由。拘捕时他必须告知你你应享的权利。采取合作、理性和镇静的态度。正视警员的目光。如果避开他的目光可能会令他误以为你有什么事想遮瞒。除了报上姓名和地址,否则,除非有律师在场,你毋须回答警察的问题或评论发生之事件。如无律师,警方会向你提供法律处的电话号码。你有权打一个电话。警方不得把你扣留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不加以控罪及提堂。警方有权拍照、取指纹以及测试司机的酒精消耗量。

加拿大公民权

在加拿大这一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障.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宪法对公民权的保障也是最全面的。司法和法庭程序保证了公正的审判。省政府都在其各自的控制范围内保障了个人的权利.最后,国会及省议会的各项条例均在某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权利.立法中所保护的个人权利中,最基本的方面是商业、住宿和就业。

加拿大公民还可享以下权利:

有权拥有加拿大护照,持之到外国旅行并可自由返回加国;全面参与政治(即有投票权并有资格在选举时做候选人);受到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Rights 或Rights and Freedoms的保障,即享有良知、宗教、思想、信仰、意见、行动、及个人的言论自由,并包括新闻及传播媒介的言论自由, 和平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如为学生、生意东主、艺术家,有资格得到拨款或资助。

法律诉讼

加拿大的个人或机构时常互相诉讼来解决非法律解决不了的纠纷。打官司既花费又困难。如果被迫要打官司,你应该立即找律师。你的律师必须仅代表你的利益,为你提供均衡而不偏不倚的意见,并且把你告诉他的一切资料保守秘密。第一次见面时便要与律师讨论费用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现已被列入法律之中,由联邦和省分担开支,并被视为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统中的一部分。

受援的资格主要根据收入来决定,如果你能证明你负担不起律师费,可以向多间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援助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咨询、代表出庭、代行行政事务、起草法律文书、谈判和解等。

法院系统

法院是加拿大的司法部门。加拿大的法院基本上分联邦和省两级。但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是例外,这两个省还有第三级法院--市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和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组成。

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受理联邦和各省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此类案件必须得到联邦上诉法院和省上诉法院的同意,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此外,最高法院还有权解释和裁决加拿大联邦和省的法律是否违宪。

加拿大最高法院由一名加拿大大法官和八名陪审法官组成,他们每年约处理一百二十宗案件。按照惯例,这九名法官中,通常有三名来自魁北克省,三名来自安大略省,两名来自西部四省,一名来自东部沿海四剩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七十五岁退休。

加拿大联邦法院

加拿大联邦法院由审判庭和联邦上诉法院组成,一般受理财政和海事等方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上诉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十名其他法官组成,审判庭由一名副首席法官和十三名其它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税务法院

加拿大税务法院除了处理税务案件外,还处理退休金、失业保障、退伍军人津贴,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财务纠纷等等。当事人若不服税务法院的裁决,可以诉之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一名副首席法官及十六名其它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

这个法院是根据加拿大国防法案建立的,由三名法官组成。三名法官由总督从加拿大联邦法院和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中任命。军事法院没有固定的法庭。它根据需要,可以到任何地方审理军事法庭提出的案件。

此外,由于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受联邦政府直接管辖,故这两个地区的高等法院也属联邦政府管理。

加拿大各省的法制和法院

由于历史原因,魁北克省的法制因受法国影响而采取民法制。加拿大其它九个省和两个地区均采取英国式的习惯法制。各省的司法机构由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省法院组成。

省高等法院

各省的高等法院是省内的最高法院。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各省高等法院的名称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些称为最高法院审判庭,有的省叫皇家高等法院,有的省就称高等法院。各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省上诉法院

省上诉法院也称最高法院上诉院,只受理经省高等法院审理而上诉的案件。故它并不重新审理案件,而是调阅已受审理的案件的文本,听取两造律师的辩论,然后研究作出决定。省上诉法院的法官也由联邦政府任命。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省设在地方上的法院,但法官却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

省法院

省法院是加拿大司法系统内级别最低的法院。它只能审理不太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