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与内地全面通关恢复,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情高涨。据香港保监局透露,2023年内地访客在香港购买的人寿保险新单保费激增至约590亿港元,较2022年的21亿港元飙升近27倍。
然而,鉴于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内地居民在投保香港保险时需格外留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保险产品特点,以避免因不了解而引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鉴于香港保险机构并非在内地设立的保险机构,故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但香港保单是受到香港法律保护的。
2.赔付空间
香港保险业是香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已有180多年历史,市场发展成熟,从未有过人寿保险公司破产。
香港保险市场已具备较高的监管水准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确保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客户均需遵循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赔付。
此外在理赔服务方面,除身故理赔受益人需要赴港办理外,其他类型的理赔都不需要客户亲自到港。
如有需要,客户可选择两种理赔方式:
1、客户寄理赔申请和相关就医单据给保险顾问,由他们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客户直接跟香港保险公司客服部联系,打电话或发邮件均可,将索偿资料寄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会将理赔款直接转入客户本人的香港银行账户。
3.破产保护
在香港,绝大多数保险业务由享有盛誉的全球顶级跨国保险公司经营,得益于香港健全的法律体系及严格的监管机制,投保人得以获得高度诚信和全面保障。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保险公司实施严谨的监管措施。在人寿保险方面,为确保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每售出一份保单,监管局均要求保险公司将该保单80%价值的资产保留在香港。
《香港保险条例》针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情况已做出了详尽阐释:
无论是依据内地保险法规还是国际惯例,持有长期人寿保单的保险公司均无法自行解散。
对于人寿保险,香港政府对香港保险行业的监管很严格。若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香港政府就会让有财政实力的保司兼并,保障人寿保单不受损失。
在濒临破产时有两种选择,首先是重组,其次才是清算。只有支付已有的保单费用或者成功转移保单到新公司,原公司才能获批破产,且保单条款不会改变。
港险十大安全机制
可以看出,香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得以确保,这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严格的监管、精细的精算、稳健的再保险安排以及国际型保险公司的实力等都为香港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4.投保地区
香港保险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且其保险产品可面向全球销售。香港保险业条例遵循属地发生制原则,即所有在香港合法销售和签署的保单都受到香港法律保护。
在内地签署的保单将视为无效,并且不被认可。
所以,为确保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必须亲自赴港投保并签署相关保险合同,确保所购保险合同受到香港法律的保障与监管。
如因香港保单发生争议,投保人需要按照香港地区法律维权。如果是在境内投保香港保单,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
5.售后服务
2020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将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地区的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适宜区域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旨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跨境保险服务体验,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当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致力于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建设进程,力求使该服务中心尽早投入运营。此举旨在为广大持香港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售后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大湾区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的显著提升。
投保香港保险前,投保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通过关注以上5个关键法律要点,投保人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忽视法律事项而导致的保单无效。
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还应主动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对保险产品的认识更加全面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