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海外的信托产品优势和发展前景真的很好吗?

在资产国际化的背景下,随着市场不稳定、股市震荡加剧以及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骤增,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富豪借助海外信托来规避风险,仅去年年末两个月,内地投资者就设立了百余家海外家族信托。

海外信托

海外信托,顾名思义,就是设立在外国的信托,学术说法是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依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近两年海外信托需求开始兴起,是因为其多元化的功能逐渐被发现。除了投资理财、代际传承、慈善等本土信托的通途,海外信托产品还具有以下 4 大优势:

一、更强的保密性

海外信托产品的保密性极强,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根本不需要注册,很多海外信托外界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便是一些经典的海外信托案例会将该信托的存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但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有些海外信托甚至对受益人都不完全披露,在海外信托中,委托人可以约定不能让受益人知道其获得的受益权份额,从而避免了遗产纷争。

比如知名的影视大亨邵逸夫设立的信托基金被委托给一个注册在百慕大的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的机构运营,兼具了慈善和家族信托功能,但这个信托内具体放置了哪些财产、受益人有哪些依旧成谜。设立信托后,无需遗产认证,避免了身后财产明细公诸于众,有利家产信息的保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遗留的生意和后代不受外界的影响。

例如,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 · 沃尔顿生前为他的孩子们设立了多个信托,但外人从他的遗嘱中只知道有这些信托的存在,至于这些信托中的资产明细和执行条款却是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

二、更灵活的税务规划

海外信托设立地点选择更具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收制度,通过税务规划,实现信托财产及收益少交、免交税费或者税务递延。我国高净值人群需要设立海外信托避税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原因:

1、是我国并不是所有信托财产都能免于缴税,而信托制度成熟的国家设立信托基本无须缴税。我国信托设立是需要登记的,没有登记的信托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股权和房产的登记在境内会被视同交易需要缴纳高额的税费,只有通过非交易性获得的方式将非现金资产转移到信托名下才可能实现避税。

而且在我国法律下,即便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转移股权都不能免税。所以我国信托财产大部分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其他财产类信托非常少。但是海外信托中,在境外登记的财产,股权和不动产都可以通过在一些国家设立离岸信托,通过捐赠的方式转移所有权,而免交捐赠税。乔布斯的三处房产就被放进两个信托中,免于缴税。

2、是国内信托收益会被征收所得税,而海外信托能够通过税务规划降低税负。因而在英国曼彻斯特、英属维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信托是一种最传统的避税手段。

另外正如前文所述,如果我国真的开征遗产税,代际传承的税务规划将成为海外信托税务规划业务的另一大重点领域。

三、更彻底的资产隔离

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时财产继承人难免受债权人甚至来自于其他家庭成员对财产的追索和分割威胁,但如果设立了信托,信托资产作为独立存在的资产,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任何外界的变故都不会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这样至少在信托范围内的资产便受到了隔离保护,例如: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夫妇设立的家族信托,离婚并没有导致公司所有权变动,避免了公司股权纷争和股价剧烈波动,李嘉诚把持有的22家公司的股票分别做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信托计划,这样一来,22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公司发生经营风险,即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人,其他公司也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有了信托保障,再不必担心由于生意失败而被迫转卖公司、变卖豪宅等不好影响,所以,海外信托产品的这一功能应用的也最为广泛,多被用在离婚财产分配、避债或同一控制下资产剥离等方面,在经济下行下,未雨绸缪通过设立海外信托避债的企业家越来越多。

四、规避外汇管制

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下,为了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发掘海外市场的投资机会,比如到泰国、越南等国炒房,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投资需求增加。但是除有留学等特殊合理需求并提供有效证明外,个人一年只能兑换5万美元或等价外汇,这些外汇远无法满足海外投资者的需求。因而很多投资者另辟他径,比如购买劳力士手表等奢侈品再退货换汇、借用他人外汇额度等。但我国这两年外汇管制趋严,对买卖外汇、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现、支票套现等行为严格管控,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刑法。而海外信托受离岸司法辖区监管,可以通过在外汇管制宽松地区设立海外信托配置海外资产,规避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