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素有“万税之国”的称号,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种类五花八门,导致很多人对美国税收留下了“苛税猛于虎”的印象。实则不然,只要在移民美国之前,做好合理的税务规划,很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是可以避免的,美国的税收并没那么可怕!关于美国全球征税制度,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知上的误区,下面简单列出五大误区给大家作为参考。
误区一:全球征税制度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在美国国税局的眼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得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金融资产、公司股份、买卖股票、无形资产、天然资源和收藏品。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0 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必须要付资本利得税。但是,成为税务居民之前所拥有的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就得交两种税,一个是工作所在地的税,还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意思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
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可能可以抵多少美国的税。如果依照你的收入标准在中国的税率比美国高,能抵用的税额当年用不完,还可以留下来继续抵扣。反之,如果该绿卡身份的中国公民在美国获得收入,即一定要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美国当地的税收。
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在其他国家拥有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错误的理解。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的话,那么纳税居民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纳税居民拥有的中国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他个人并没有得到公司所给的任何分红,那么他就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利润缴美国税。不过,有可能需要申报海外公司的税表。
误区四:FATCA,即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新移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答案是不一定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基本上只是要求他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居民在该国所获得的投资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金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账户信息。它所涉及的只是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信息的通报。
信息通报和缴税税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要多填一张申请表,不需要交任何的税。我们建议移民客户尽早来找美国专业会计师进行规划,而对规划好的移民是没有太大的影响。注意,FATCA条款也针对保险、信托、基金和理财。
误区五: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缴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接近10万美元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绿卡,每年从中国获得11万美元的收入,如果分别报税,扣除每个人10万美元的免税额,那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来报税。而这1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缴了税费或者在美国有其它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享受一些抵免。
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的海外收入是指主动的收入,如工资是劳动所得收入,但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或者赌博的获利、社保的福利金、退休金还有年金等等。意思就是买卖房子或者股票所得来的收入,是不能包括在每年超过10万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税额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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