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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张合同上,如果把整个家庭的保险合同放在一起,其功能会更完整。有许多家庭可能是这类情况,丈夫承担了家中大部分经济责任,妻子则在家照顾孩子,这时丈夫买了20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且帮太太和孩子各买了一份大病保险再加上教育金、养老金的规划,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即丈夫生病,他可以得到200万的赔偿,此外孩子和妻子的保险也不用再缴费,也即是妻子和孩子不用担心医疗费和生活费的问题,因为整个合同不需再缴纳保费,且小孩到了读书年龄也有教育金,太太自身也有养老金。
黄莹说,他们很建议这样的家庭拿出一部分资产做上述配置。
规避遗产税
不论是上面提到的保险加信托,还是单就海外人身保险来说,高净值人士倾向于通过这些方式来配置资产,除了看重其功能、收益和规避风险的作用外,避税也是非常重要的出发点,特别是国内可能不久后就将正式出台遗产税。
黄莹也提到,在国外用信托加保险的架构来做传承其实已经十分成熟,而除了实现财富传承,信托可以达到资产保护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财产由委托人转入信托之后将不再构成委托人所拥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将保护这些财产使其不会成为委托人未来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标的。当然,做信托计划不能用来躲债或逃税,如果委托人转移财产是为了这些目的,则信托具有的这种资产保护的功能将不会发挥作用。
单就海外保单也能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香港工作的英国保诚理财顾问乔小姐向记者介绍,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支付给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是用来保障受益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它是一种原始取得而非继承所得,无须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在国际上,保险金免税是通行的惯例,而且许多国家的税法也都将受益所得的保险金列为免税范围。
用海外保单来避税,其优势在于保险的现金赔付可以让保险受益人用于支付遗产税,以避免以拍卖固定资产的方式来获取现金而造成的财富缩水;另一方面,大额的人身险保单通常也意味着较高的保费,从这个角度看可以降低资产总额从而达到少交遗产税的目的。
乔小姐还强调,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只有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寿险产品才能免计入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缴纳的保费总额比税金更高,或者比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更高,违背了避税的初衷是不可取的。所以理想的情况是,保险赔偿金既能覆盖所缴纳的保费总额,又能覆盖在不买保险避税的情况下同等规模的资产所需缴纳的遗产税,这就涉及到对个人资产的具体规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