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一名中国女子因在泰国曼谷的机场捡到钱包未上交被拘留。女子坚称自己并非偷窃,仅是捡到了钱包且不知道失主是谁。对此,泰国华裔律师表示,在当地捡到财产不及时归还或上交都将面临处罚,该女子可以主动向失主道歉来减免罪行。(9月7日《微博热议话题》)
在如何处理捡拾物品、钱包这个问题上,我感觉泰国的法律较中国更为先进。因为在中国,捡拾他人物品又不想归还失主,只要未被发现,财物就是自己的了。一旦被发现,失主找上门来,你能如实归还,舆论场上你就是大大的好人了,甚至被赞为“拾金不昧”;你若按照捡拾的现金数量向失主索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按照捡拾物品的价值计算,要求索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只要不是太过分,网络上也都是一片“支持”的声音。如果人家找上门来,你仍坚持不还,失主报警后解决不了问题,被逼上诉后,你也仅仅属于“不当得利”,仍属于民事案件调整的范围,坚决赖着不还也不大会坐牢。只有物品价值或现金数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会构成侵占罪。虽然你诉讼一般会胜诉,但诉讼成本却是“你懂的”。因此,很多失主遇到这样的“老赖”,也就只能自认倒霉。
而在泰国,按照泰国某华裔律师所言,在当地捡到财产不及时归还或(不及时)上交,都将面临刑事处罚。比如该案中,这名中国女子捡拾到的是一伊朗籍男士丢失的钱包,包内装有1441美元(约合人民币10343元)、手机和重要材料。该伊朗男子向机场工作人员求助后,警方通过监控锁定该女子后并将其带走。根据泰国法律,这名女子或将面临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处以2000-1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468元至2341元)罚款。
笔者之所以认为在处理该问题上泰国的法律较中国更为先进,就因为遗失物品,很多时候仅仅因为一时疏忽,但很快就想起来了,回过头来找,却被他人拿走了。泰国从法律上要求捡到财产必须及时归还或及时上交,就会让那些想捡拾后据为己有的人不愿意捡拾这些物品,更不敢捡拾这些物品,等遗失物品当事人回过头来寻找时,就更容易找到遗失物。
此前有媒体报道,日本有一个习惯是,如果在路上捡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会就近放在显眼的位置,以便失主回来找。而在日本捡到钱不上交,也会被视为偷盗,要被判刑。所以,在日本丢了钱包多数能够找回来。根据警察厅的统计数据:2015年一年,日本全国捡到现金上交给警察的总额达到189亿日元(约12.6亿元人民币),其中东京都达30亿日元(约2亿元人民币)。事实上,日本人捡到钱后归还失主的金额,比警察厅统计的还要多。日本真正可以成为“拾金不昧大国”了。
仅就这一点看,我还是真心佩服董明珠。她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提出“建议偷手机判10年 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我当时曾批评她对中国刑法“过罚相当”的量刑原则没有什么概念。当然,我也建议有关部门从技术层面预防手机被盗或捡到手机不还。那就是呼吁工信部下一道指令,强令推广手机识别码与手机号码匹配制度,那捡拾、盗窃手机就无法换号使用了,小偷偷来将是一文不值,也就不会偷了;而捡拾者拿了也没用,还不如顺水推舟,做个好人,尽快归还失主。
当然,也有网友向我推荐日本处理遗失物的相关规定。网上搜索发现,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或者不上交警察,就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个横领罪,类似于中国的“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获得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650元人民币)。此外,留下“横领罪”案底后,会因为个人信用受损而影响其就业,甚至银行贷款等。
从主观上讲,捡拾到物品没有及时上交相关机构,就是大概率存在着侵吞捡拾物的愿望。因此,该中国女子因在泰国曼谷的机场捡到钱包未上交被拘留,于情于理都是能讲得通的。
我也希望通过该案,能促进中国在处理捡拾遗失物方面的立法,最终让普通百姓人人明白“捡到东西要归还,不然就要吃官司”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