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 美国保险比中国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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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远远没有回归保障功能,定期寿险占比极低就是例证。大量家庭热衷于理财保险,但是在早亡风险面前几乎是裸奔。中国的定期寿险比美国的同类产品贵两三倍,削价空间巨大。

近来,业界普遍关注香港保险,据说连保监会领导开会时都提及此话题,我揣测这主要是因为当下大陆同胞赴香港购买保险几成风潮、令人侧目。面对诸多朋友向我询问的“香港保险到底好在哪”的问题,我想发散思维,“避重就轻”地“从个人的角度”探讨两个相关问题:“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吗”?美国的保险比中国的好吗?

十多年前第一次沐浴在美国的月光之下时,我举头望明月,发现美国的月亮其实和中国的月亮一样圆,只是感觉美国的月稍亮一些,也不知是不是因为空气的透明度有差异的原因。虽然月亮的圆度、亮度纯属个人感受,人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感觉,但是就保险产品的相对“好坏”而言,却可以从专业的角度稍加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力度大、行业发展快。2015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超英赶美,从全球第6跃居到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增速全球第一。发展快、规模大当然是好事,只是如上所述,本文旨在“从个人的角度”探讨问题,试问,对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而言,中国的保险产品是否也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呢?美国既然拥有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那么美国的保险产品比中国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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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等各种产品,种类诸多,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孰好孰坏难以分辨、也难以一概而论。“图难于其易”,我就选我比较熟悉的人寿保险来分析,在人寿保险之中我又选最简单、最容易比较的定期寿险来开始分析。

定期寿险是所有人寿保险产品的核心和灵魂(注:这里的“定期寿险”主要是指纯保障型、消费型、定期的寿险,定期寿险较理财类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定期寿险一般不提供现金价值。)即使是在中国热销的“短期高现价理财保险”和在香港热销的“长期储蓄美元保单”,也都需要注入一丝定期寿险的灵气,才能披上人寿保险的外衣,堂而皇之地通过收费不菲的保险中介销售渠道而非专业理财渠道向大众推销这些名为保险、实为投资的所谓“理财产品”,这些保险产品在根据通用会计准则制备会计账目时,则在会计师的“火眼金睛”之下“现出原形”,往往都被列为投资而非保险。

比较中美,首先,定期寿险产品在两地的市场地位大不相同;对于消费者而言,则体现为在中美两地的寿险市场中,定期寿险产品的可获得性相差很大。

在美国,定期寿险在总体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长期保持在五分之一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保险统计数据中定期寿险相关数据并不单列,而是包含在所谓的“普通型寿险业务”中,真正的定期寿险业务占比,我个人估计恐怕连五十分之一都不到、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寿险业业务结构严重失衡,轻保障,重理财。虽然2013年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普通型寿险业务”占比有所上升,打破了分红险“一枝独秀”的格局,但是中国寿险业回归风险保障之路仍然任重道远,这几年短期的“高现价理财保险”市场占比急剧攀升就是例证。

《财新周刊》2月专访保监会有关领导的文章《保险下一步》中提出一个观点:“近年来,中国的寿险业一直在‘回归保险本原’还是追求规模的两难中徘徊,难得其解。”对此我个人难以认同,因为数据显示,中国寿险业一直都没有徘徊过,最多也就在部分老牌公司在“纯规模型业务”和“价值型业务”之间略有徘徊而已,而整个寿险行业从未实质性地考虑过“回归保险本原”的问题,至少是没有考虑过“回归寿险本原”的问题。

虽然大概可以说,没有定期寿险的核,就没有人寿保险产品乃至没有整个人寿保险行业,但是中国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似乎可以没有定期寿险产品。只是欠缺了定期寿险产品的中国寿险业,却难言社会保障功能发挥充分,难言最有效地着力解决了中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巨大的问题,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估算,中国死亡风险保障总缺口约19万亿美元,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其次,根据我的工作经验,美国的定期寿险产品一般而言要比中国的便宜很多,相差之大令人诧异。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两点“供给侧”的问题,更加具体地揭示中美两地、乃至英国和香港这些发达人寿保险市场中的定期寿险产品的“好坏”,我特意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做了一项极为简单的定期寿险可获得性研究和比价研究,看看在当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如果一个消费者要去购买一款简单而有效的定期寿险产品,是否能通过浏览保险公司的官网以获取相关的产品信息和报价信息。

我的研究方法异常简单,任何可以接入互联网的人都可以轻易复制:登陆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和英国等多家知名寿险公司的网站,肉眼观察如下几点加以比较分析:

  1. 是否在该公司网站首页上展示了定期寿险

  2. 是否有专门的网页对定期寿险进行知识性、科普性简介

  3. 在该公司网页上展示了几款定期寿险产品,大致特点如何

  4. 是否在该公司网页上对定期寿险进行了报价

  5. 如果有价格信息的话,30岁男性保20年,千元保额的单位均衡保费大致是多少

第1、2点是从“让消费者可懂得”的角度分析,观察寿险公司是否在它的网站上客观、翔实、易懂地地介绍定期寿险的特点。这是从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的角度分析定期寿险的可获得性。

第3、4、5点是从“让消费者可获得”的角度分析,观察寿险公司是否在它的的网站上展示其定期寿险产品,并且提供价格信息。其中最后一点选取30岁男性投保20年定期寿险的例子,以便进行大致的价格比较。这是从产品供给和价格的角度分析定期寿险的可获得性。

我的观察结论令我叹息:如果以10分为满分为定期寿险产品的可获得性评分的话,我个人认为,中国大陆至多3分,香港5分,美国、英国则可得8分。

为避免对单个保险公司产生影响,请谅解我不“指名道姓”地分析具体某个保险公司的情况,只从“让消费者可懂得”和“让消费者可获得”这两个角度来谈谈互联网时代里定期寿险产品可获得性的大致情况。

从“让消费者可懂得定期寿险”的角度看,中国大陆寿险公司鲜有在其官网首页展示定期寿险产品的,首页中展示的多是“理财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等。此外,中国大陆寿险公司也鲜有在其网站上开辟专页介绍、普及定期寿险知识的,即使有的话,部分对定期寿险的简介也是很不专业、具有误导嫌疑的。为避免过激批评,这一点我就不展开谈了。相比之下,美国某大型寿险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定期寿险产品,一些寿险公司还作了介绍寿险的动画短片,所有我观测的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网页向消费者展示和介绍定期寿险以及其他寿险产品的基础知识。

从“让消费者可获得定期寿险”的角度看,部分中国大陆寿险公司在其官网上根本就没有展示定期寿险产品,那些有展示定期寿险产品的公司,其展示的产品在我看来也不足以有效地应对英年早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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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不爽的最后一点——价格。根据这些公司网站上的报价信息,对于30岁的男性而言,在中国买20年定期寿险的话要比在欧美贵2到3倍!香港定期寿险价格相较欧美发达市场而言也非常贵。

如此巨大的价差让我感慨,中国大陆同胞要去日本买回个马桶盖,要去香港买奶粉、买多了还犯法,要去“海淘”在中国生产出口到国外的各种商品;美国人赚得比中国人多但是买东西却便宜,中国人赚得比美国人少但是买东西却超贵,这些是何等的人间不平事。

以上的比较分析皆有网页截屏图为证,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浏览完整的《互联网时代定期寿险可获得性研究报告》,也可以自行去保险公司的网站浏览、观察和分析。

除了以上这个简单的对比研究以外,还有一件事情让我痛感问题的严重性。一位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读者曾给我留言说:“我对定期寿险也非常喜欢,可惜原来的公司对于这个产品的功能和意义一点都没去讲,导致很多人都不去卖,可惜可叹。”中国寿险业对定期寿险产品的忽视可见一斑。

中国寿险业不讲、不卖定期寿险,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抱怨公众保险意识淡薄、忌谈生死,所以为了迎合消费者喜好,寿险也就不谈死亡风险、多谈理财分红;二是缺乏利益驱动,例如无论保险公司或者是保险代理人卖一单定期寿险赚得钱可能远远没有卖一单理财保险赚得钱多。根据瑞士再保险《死亡风险保障:寿险的核心》一文介绍,即使在美国,定期寿险业也大多是通过代理人渠道“卖”得而不是消费者主动“买”得,可见,中国寿险业不讲、不卖定期寿险估计还是因为缺乏更大的利益驱动。

但是从英美国寿险市场中的定期寿险占比相当显著这一点来看,无论是为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还是为了赚钱发财,其实都值得中国寿险业去更多地、更专业地宣传定期寿险,去开发更多、更便宜、更有效的应对早亡风险的定期寿险产品,去以更大的力度推销定期寿险产品。

具体而言,我认为中国寿险业可以通过 “多讲、多卖、削价”三点来大力提高定期寿险的在中国市场中的可获得性。我相信这不仅可以切实地发挥人寿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也有助于树立整个行业的专业形象,对寿险公司的股东而言,长期来看其实也是非常有利可图的。

行文至此,我们再问:“美国的保险比中国的好吗?”复杂的问题难有简单的答案。只是对于简单、有效、核心的定期寿险产品而言,在目前的阶段,根据市场上可公开获得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我们或可得出结论:是的,美国的定期寿险产品比中国的要好很多。而这一点,对于中国寿险业的所有同仁而言,无论你身处“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都值得略作思考。

这样的思考,将有助于我们全面研究和回答“香港保险到底好在哪”、“美国保险比中国的好吗”这样的大问题,从而为中国寿险业的下一步发展打开思路。

美国保险 vs 香港保险 之 人寿保险

这几年香港的人寿保险热卖。国内的中产以上阶级买香港保险,有的是觉得价格比国内的便宜,有的是看上了它的投资收益,也有的是看上了它重疾险的功能。殊不知,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保险也开始走入了国内人的视野,很多高净值人群也将目光投向了美国保险。 而香港保险和美国保险到底哪一个好呢?且看本文具体分析。

【提示】

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保单内容皆各有所异,本篇是以大方向去做分析,实际详情请洽专业保险代理人士深入了解。

人寿保险没有绝对的好或坏,只有合适与不合适,建议各位伙伴与专业保险代理人士深入了解,依自己的状况去找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喔。

保费

美国寿险胜出!性价比高

用相同的被保人年龄和健康状况,相同的保额,如果用香港的纯寿险保单和美国最传统的Whole Life比较,只看保证部分的数字,香港保险的保费比美国的贵11.4%,而现金价值反倒比美国的一半都不到。如果拿香港投资型(储蓄)保险和美国最先进的指数型万能险比较,那更是天差地别。保险的本质就是“杠杆”,以最小的钱换最大的身故赔偿。香港的这种储蓄型保单被称为“101”保单,意思是你放100万进去,人身故了,只拿回101万。而美国保险从交第一笔保费开始,哪怕只有几千块,不幸第一年身故,也有100万留给家人。

美国保险之所以性价比高,在于美国上千家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加上北美地区医疗进步、平均寿命长,投资环境与管道相对通畅等,使得美国寿险的成本低廉,甚至可说是全球数一数二低。

历史

美国寿险胜出!市场成熟稳健

美国从1760年代第一张保单发出至今已有将近260年的历史,已是非常成熟稳健的市场,许多保险公司都是超过百年历史的老店。香港保险市场至今约100年的历史,而中国保险市场则仅发展20多年(1992年起)。


理赔?

美国寿险胜出!简易透明快速

美国寿险是严审核,宽理赔。在理赔上,不会借故不赔或拖延理赔,一旦有理赔争议,法律上利益绝大多数归于投保人。美国的理赔程序也相对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非美国公民者也仅需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反观亚洲国家因为保险业发展相对年轻,因此理赔体制上相对较不纯熟,除了要提供许多资料正本进行理赔申请,拒绝理赔的现象也常发生。

法律保障?

美国寿险胜出!金融体制完善

美国保险业受美国法律严格保护,且各州都有各自的保险律法,监管非常严格,不允许保险公司虚报保单回报率来争取客人购买。反观亚洲保险,保险监管相对宽松,而香港保险虽然多打着「英国XX」或「法国XX」或其他外资保险公司,但基本上在香港本地的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百慕达地区。,因此香港保险合同将受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调整和保护。

商品选择?

美国寿险胜出!更多元先进

美国寿险可将身故理赔丶现金投资丶长期护理和重大疾病组合成一个产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提前领取身故理赔金使用(生前福利)。此外美国也有结合投资的投资型万能寿险和指数型万能寿险。

香港寿险产品其实也是非常多元,但在保本型的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ed Universal Life,IUL)方面,目前全球只有美国有。香港投资型保险的分红收益实际上是和保险公司的直接投资收益有关。而且公司自己投资,说赚多赚少,投资者还真不好知道是真是假。到时候给你多少就是多少了。同时,投资收益不保证。 而美国的指数型保单(IUL),简单说,投资者的钱并不是直接参与股票市场,而只是保险公司以股指作为参照来给保单持有人计算保单的利息。并且所有的美国指数型保单都是保本的——指数下跌,当年现金价值不会减少(但保费会照常扣取)。一般做IUL 产品的美国保险公司选用的指数有美国标普,道琼斯工业指数,纳斯达克指数,欧洲蓝筹50,香港恒生等等。 这种计算利息的好处是,公开透明。指数涨了多少,全世界人民都知道。

赋税(所得税、遗产税、肥咖条款)?

视是否为美国公民或有无绿卡而定。

美国的人寿保险之所以会免资本利得税(用Loan的方式取钱)免收入税,是因为它属于美国国税局 Tax Code 下的产品。简单说就是,美国的人寿保险,想免税,必须要经过人寿保险定义测试(Life Insurance Definitional Testing)以及Modifiled Endowment Contract测试。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会测算出一个保费缴纳的最高限值,超过这个值,多放的钱,涨出来的就要交税了。而香港以及国内的保险没有这样的严格限制。

香港寿险部分,保单收益部分也无需纳任何所得税或利息税或增值税,但如果客户之后拿到绿卡,则所有海外保险的增值部分就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资本利得税。

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如果想利用保险给小孩存教育基金,是买给大人,而不是买给小孩——因为小孩的保单里放不进去钱。放不了钱,自然也涨不出多少钱来了。 那这个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呢?如果你是绿卡,或者你以后打算移民来美国,拿绿卡。那你的香港保险,显然是不符合美国国税局的人寿保险定义的,那就导致你买人寿保险的增值投资收益,未来会被山姆大叔收刮去一部分。而美国本土的保险不存在此问题。

遗产税部分,香港自2006年后无需课征遗产税,因此理赔金无需缴交遗产税。但如果客户是绿卡身份,理赔金也要算入遗产,交美国的遗产税。在美国部分,只要小于免税额则无须缴交遗产税;若超过免税额,仍可透过更改保单所有人或设立人寿保险信托方式来避开遗产税。若需要缴交遗产税,也可使用理赔金来支付遗产税。

很多人喜欢在美国买房,如果身份为外国人,当在美资产超过6万美元未来就要交遗产税,税率高达40%。配置人寿保险就可以有效对冲这一税务风险。另外

外国人的美国寿险理赔金没有任何遗产税。

免责条款与争议期?

美国寿险与香港寿险不分轩轾!保障投保人第一优先

美国与香港的寿险皆有「两年不可抗辩」的争议期规定,意指投保人若在投保两年内身故,保险公司若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或投保人自杀,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但若超过两年才发现,则保险公司不可拒绝理赔。此外,两国也并未将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放入免责条款中(例如地震、洪水等天灾)。但在多数亚洲国家,保单都会有一条「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的条款,也因此往往造成理赔争议多且缓慢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