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强调更智能、更优化、更高效的投资方式,智能金融理财被业界和投资者寄予厚望,但其近段时间的表现却差强人意。“2017年智能投顾在A股市场中节节败退”“全球首只人工智能基金近一个月跑输指数4%”“主打智能投顾的Betterment、Wealthfront在美股大跌当天出现网站崩溃”等引起广泛关注。
国内智能金融理财发展面临哪些挑战,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智能金融理财的前景如何?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Fintech年度报告2017——《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中显示,长期来看,中国投资市场的特殊性、技术壁垒以及监管法规的约束是智能投顾在中国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此外,“智能投顾”成为部分平台攀附的新概念,经营乱象频发,存在一定风险。纵观国内外智能金融理财发展,目前仍属小众,对于投资者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补充性需求,而非替代性需求,金融消费者更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金融市场和产品较为复杂,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学习和提高,提供优于现有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人员的合理的个性化投资建议,尚有待市场检验;智能理财距离真正成熟并对现有财富管理模式形成较大冲击还比较遥远。
《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2017年年度报告。课题负责人廖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联席课题负责人万建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监事长、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以下内容节选自该书第六章“智能金融理财服务对金融业的影响评估”。
“新金融书系”是由SFI创设的书系,立足于创新的理念、前瞻的视角,追踪新金融发展足迹,探索金融发展新趋势,求解金融发展新问题,力图打造高端、权威、新锐的书系品牌,传递思想,启迪新知。
国内智能理财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风险
长期来看,中国投资市场的特殊性、技术壁垒以及监管法规的约束是智能投顾在中国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此外,“智能投顾”成为部分平台攀附的新概念,经营乱象频发,存在一定风险。
中国投资市场具有特殊性
投资理念方面,智能投顾提供的服务属于被动投资,投资目标是长期(10年以上)使得投资收益与市场持平,收益相对主观投资来说并不高,需要投资者具有比较成熟的长期投资理念。而国内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尚未成熟,投资者散户化程度高,追求短期收益,与智能投顾的长期投资理念背离。在国内“追涨杀跌”的特点下,较难控制系统性风险,一旦遇到熊市,就会遭遇严峻的考验。
投资品类方面,国外的智能投顾主要的投资标的为低成本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全球各个地区债券资产,包括很多另类投资资产,以真正达到立体化智能资管的效果。而国内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可投资的产品类别十分有限,ETF的规模、种类和多样性难以与美国等较成熟的市场相比,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据Wind数据显示,2016年6月我国上市ETF合计130只,资产规模累计4729亿元,且大多属于传统股指型ETF,债券型、商品型等类型的ETF合计尚不足10只,而同期美国市场有近1600只ETF,管理资产规模累计2.15万亿美元,产品种类繁多,涵盖国内外市场、股指、债券、商品等多个类型,为智能投顾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工具,以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
养老金账户作出决策,因此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方面的知识需求。应当说,正是基于个人对养老金账户的个人投资决策的需求,直接推动产生了美国的智能投顾。当前中国个人投资者市场的需求与国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市场上,智能投顾还需要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技术实力存在较大差距
智能投顾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过硬的技术支撑,并非简单的产品组合就可以称之为智能投顾,其智能性需要通过算法来实现。算法的作用在于通过内嵌的各种金融模型和相关假设,将输入的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投资建议。因此,智能投顾的效能优劣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算法的研发水平。美国金融业监管局( FINRA)在2016年发布的《对数字化投顾的建议报告》中着重强调了算法对智能投顾的核心价值。
然而,我国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技术鸿沟。国内公司在技术研发和量化投资经验上相对薄弱,在算法模型的研发方面仍存在定差距。业界还认为,智能投顾的逻辑要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来实现,但国内智能投顾市场缺乏前期的数据积累,量化不足,增大了产生优秀算法模型的难度。目前,国内的部分智能投顾公司只能在投资链条的局部环节上使用算法实现。提升技术实力,研发出适应我国市场环境的算法模型是我国智能投顾发展的迫切需求。
监管法规的制约
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法规的约束。目前发达国家对于智能投顾机构也是使用与现有对金融理财咨询公司的同样监管标准,或对现行法规作出适应性调整。在美国,智能投顾与传统投资顾问一样受到《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并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根据该法,仅通过网络开展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无论管理资产规模大小,都必须成为SEC的注册投资顾问。韩国政府则对现行法规作出调整,于2016年1月修订了投资顾问相关规则,如放宽面对面签订合同规定等,从而对智能投顾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智能投顾行业出台专门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国内市场对于此种投资方式的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工作还需跟上。然而无论服务场景、服务方式和客户定位如何变化,涉及证券期货的智能投顾仍然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受到证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业资质方面,智能投顾仍然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均须获得相应资质。这是智能投顾行业准人的基本门槛。然而,智能投顾平台靠“机器人”来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在法律制度层面,智能投顾业务的执业资格问题尚无破解之策。
二是职能范畴方面,目前我国实施对投资顾问牌照和资产管理牌照的分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均对相关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的职能范畴有明确界定,即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的买卖和投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也将投资顾问业务的服务行为限定于“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不包括接受全权委托管理。按照现行法规,投资顾问仅能提供投资建议,不得进行全权委托管理。智能投顾在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方面存在法律障碍。相比之下,美国的智能投顾则具有法律方面的优势,美国的投资顾问监管牌照基本涵盖了整个市场的资产管理和理财服务,这使得智能投顾机构能够同时给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两项服务,打通了服务通道。
在跨境业务方面,对于涉及海外证券投资交易渠道及服务,证监会已出台了相关风险提示。智能投顾平台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渠道。而在实际经营中,部分智能投顾平台已经碰触监管红线。此外,中国在资本项目上的外汇管制并未完全放开,目前部分平台的投资建议标的中涉及美股、美ETF及港股等海外证券,境内个人及企业兑换外币进行投资或支付时,仍需受到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
技术透明度不足
智能投顾所采用的模型和算法属于平台核心竞争力,一般不会公开。同时,对智能服务和智能投顾平台的资格审定目前还是盲区,相关信息披露不足,难以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这给了部分搭车概念、不具备技术实力的平台炒作的空间,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以智能投顾为幌子,暗中操作资金池,暗藏滥用资金隐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智能投顾”为噱头进行不实宣传。一些平台并未实现用先进的数据算法来优化投资模型,仅对用户进行简单的风险偏好测试后,即根据用户偏好推荐相应理财产品。二是互联网平台在未取得相应牌照的情况下,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基金产品的销售。三是在监管部门对P2P领域集中整顿之下,智能投顾成了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攀附的新概念。一些互联网平台以“智能投顾”之名,行P2P之实,使投资者暴露在风险中。四是在资产配置建议中,资产来源可能有平台自身开发的产品,也有可能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产品,平台可能会出于私心更多推荐自己开发的产品,影响资产配置建议的独立性,同时暗藏利益输送的道德风险。
智能金融理财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在欧美包括 Betterment在内的一些公司在开展这方面的服务,但这类新兴领域仍属小众,对于投资者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补充性需求,而非替代性需求,金融消费者更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同时,金融市场和产品较为复杂,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学习和提高,提供优于现有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人员的合理的个性化投资建议,尚有待市场检验。
智能投顾虽然以较低的门槛和较高的便捷度取得了获客优势,但客户有效留存和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提高仍要靠后续增值服务、多元化产品供给和适当的人工干预。要想发展好智能投顾,其核心竞争力还在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有效的投资策略,同时满足监管的规范化要求。对于智能金融服务,业界共识是其距离真正成熟并对现有财富管理模式形成较大冲击还比较遥远
考察智能投顾如何在与人类有限的互动中做到:一是提供充足的披露,来让客户理解它们的服务;二是获取能支持它们提供合适投资建议任务的信息。此外,合规、保护客户数据以及保持业务的连续性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