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追你到天涯海角 就要你诚实上缴

如果你有钱,要么别摆在银行、不要买债券、不要投资基金股票,不然去全球买房子,缴交当地政府的税,或者作为一个古董专家,收藏艺术品

黄金、钻石等。如果这些都不是你想做的,只要涉及“金融账户”,不管钱在内地还是海外,都逃不过CRS的规管。

简单说,你的国内外金融资产在CRS监管下,将无所遁形,资产裸奔的年代来临了!

总结:见不得光的金融资产就不别再想浮出水面了!

有什么应对办法呢?

1. 把资产转移到非CRS的国家和地区?

较为人熟悉的旅遊热点如台湾、泰国、菲律宾等地暂时还未落实CRS,若把资产转移至这些地区便不怕资产曝光。这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相信大势所趋下这些地区归入CRS也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到时白忙一场。

2. 用离岸控股公司持有?

用个人名义持有容易被查,那只要在海外开一间离岸控股公司,透过离岸控股公司持有相关资产便能逃过CRS的规管?这次披露的金融账户,不仅包括非居民的个人账户,还包括企业账户。

3. 申请投资移民到非CRS的国家和地区?

大家不要小看OECD经合组织的智慧了,首先,在CRS下,帐户持有人需要在其提交给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中申报其所有的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就算一些富豪举家搬到非洲或者加勒比海地区的非CRS参与国,富豪本人大部分时间仍生活在中国或者其他CRS需申报国家,依然逃离不了CRS的监管。

4. 设立离岸信託?

在CRS下,信託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是金融机构,而需要对其帐户持有人(例如委託人和受益人等)进行尽职调查;或者被判定为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果其在金融机构持有帐户,则会被要求提供信託实际控制人(例如委託人和受益人)的资讯。

但是信託被纳入到CRS下的申报体系,并不会导致信託丧失其本身具有的资产分离和保全、税收优化以及资讯隐秘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