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避开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深坑”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多年来,发达国家或地区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采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美国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越来越多,企业海外贸易和国际展会中频繁被诉、被查扣。传统优势产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知识产权维权的需求快速增加,这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6.8%,达到历史高点。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调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15年为29.4%,2016年达到40.6%,今年上半年已经攀升至48.1%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类型



01


商标海外运营风险之“三一重工”商标案






中国企业“走出去”首先是中国品牌的“走出去”,不管是货物出口、服务贸易还是对外投资都与企业的商标等品牌要素息息相关,在世界现行商标权保护制度普遍具有地域性特点的背景下,“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已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普遍做法。

有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之称的“三一重工商标案”是商标海外运营风险的典型案例。在三一成立之初,戴姆勒公司就曾经在中国法院起诉过三一商标使用侵权,最终以和解告终。2005年底和2006年,三一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启动了大规模的商标申请计划,混合采用了马德里注册体系和单一国家注册体系。在不同商标的公告期,戴姆勒公司曾在全球范围内对三一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共计50次,其中有些已经做出裁决,结果各不相同。英国伦敦高等法院10月23日裁定,驳回戴姆勒奔驰公司有关三一商标侵权其三叉星商标的诉讼。自此,三一集团与奔驰的商标之战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三一重工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大障碍被搬开。



02


商业秘密泄密风险之中国宝钢VSITC





商业秘密是我国企业赖以“走出去”的法宝之一,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与国外各方的密切接触,在雇佣外国员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中很容易使商业秘密泄露,对国外法律法规、技术和经营环境的不了解也使得泄露己方商业秘密的概率增加。


2016年5月26日,美国ITC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共涉及宝钢、首钢、武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共计40家企业。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337调查。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对此,涉案中国企业严阵以待。案件共涉及三个诉点,即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15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方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2月22日,美国ITC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


据悉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在美方337调查中中方胜诉的概率低。数据显示,在过去已经判决47起“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国际平均败诉率26%



03


海外投资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之北汽收购萨博资产案例






                 


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重要的资产,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和权属状况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价值,在海外投资并购中,专利技术、商标经常成为海外投资的目标,其中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客观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的成败。

北汽收购萨博资产的案例中,北汽花费巨额资金收购萨博知识产权,但很大一部分技术都是即期专利,且收购萨博知识产权不意味着北汽自主品牌就很容易做成功,语言文化的差异使得国内的工程师在理解和运用上不可能达到轻车熟路的程度,收购清单中也没有原萨博研发团队的介入,这样在海外挖一两个墙角而不附加任何其他“汉化”过程显然不靠谱!



04


出口贸易之专利侵权风险之337调查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增多,企业出口的货物被诉侵犯国外企业在海外的专利权的案件逐渐增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以货物贸易为“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专利技术尤其是核心专利技术少,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致使我国企业在海外屡遭专利钳制。据统计,中国企业已成为近些年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者,在2012年美国总共发起的40起337调查中国企业被诉13起,其中以专利侵权为诉由发起的比例超过90%

通过对近三年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出口的产品结构也在发生变化。2015年受到“337调查”最多的是文体用品,2016年最多的是交通运输设备,2017年最多的是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品。

 近几年来,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主要集中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电子产业和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类,其次是专用设备和制造品。其中,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工艺品是“337调查”的热点,占据了所有产品的大半部分。在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品中,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给出的分类,主要包括:雕塑工艺品、日用杂品、金属工业品等十三个大项。

从2015-2017年上半年度各月份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数量,发起时间以美国商务部受理企业申请时间为准,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发起时间集中在1月、5月、6月



05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之海关扣押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2016年发布的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来看,2016年海关查扣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中涉及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货物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但专利权保护货物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2.76%,案值同比增长26.33%

大多数涉嫌侵权货物在出口环节被查获。2016年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68万余批,占扣留总批次的96.20%;扣留的出口侵权嫌疑商品为4161.67万余件,占全部扣留商品总数的98.95%。


海关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督促我国企业重视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有重要作用,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深度上来看,知识产权人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利用海关保护制度,打击竞争对手,阻碍商品的进口,另一方面,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了维护本国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也可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阻碍非侵权商品的进出口,构成正常贸易的壁垒,形成贸易壁垒。因此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过程中面临着两道门槛。


06


海外竞争对手滥诉风险






即使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没有胜诉的可能,国外竞争对手为损害中国企业声誉和排斥中国企业进军其市场,也有可能在国外无端提起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加上诸如“337调查”等控诉双方权利义务的极端不平等申诉程序存在,促使了国外竞争对手的滥诉,海外高额的应诉费和惧诉心理往往使中国企业退避三舍,国内企业可能因此放弃自己“走出去”的计划,而正中滥诉者的下怀。


自2005年开始,知识产权带来的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已超过反倾销,涉及主要的100类商品,损失已超过2000亿美元。2004年1月,通领集团公司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简称GFCI)开始销往美国,由于自主专利技术,性价比高,当年销售额就达到5000多万美元,一举占据了美国1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样的热销很快遭到了竞争对手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的强烈抵制(当时该公司占据了美国市场60%的份额),开始从经销商下手阻击通领公司开拓美国市场。


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美国三个洲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四家美国经销商。为保住市场,通领公司主动以第二被告身份申请介入此案。经过3年的审理,2007年7月,通领公司打赢了首场官司,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定通领公司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然而这一胜利却令人遗憾颇多:案件耗时3年多,花去了陈伍胜400多万元律师费,而且高额律师费和其他间接损失还无法当庭获赔。显然,对手希望通过漫长的诉讼,消耗陈伍胜的时间和财力、延缓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已经达到。甚至,针对陈伍胜公司的第二起诉讼也已经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