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提起信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舶来品,是西方已经发展成熟的事物,后来传进国内的。其次人们会以为这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是主要为机构或者高收入目标人群服务的金融手段。事实上,信托既不是舶来品也不只是金融手段,而是一种古老的人际关系和生产关系。它离我们很近,信托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领域,在不同的人类关系中一直发挥着作用,也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中有不间断的创新。
而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它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为目标,其成熟模式最早形成于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在一个家族信托中,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Settlor)是信托的发起人,也是原财产的实际拥有者。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是在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的保管人。家族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受益人(Beneficiaries)是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而最终享有资产的获利人,通常为委托人的亲属。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这种模式在国外富人中应用非常普遍,比较著名的有比尔盖茨家族信托、洛克菲勒家族信托、罗斯柴尔德家族信托等。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信托是一种古老的人际关系和生产关系,它几乎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但是今天信托的雏形还是要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英国,由于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但是虔诚的教徒们又想在自己死后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而不是被贵族没收。于是教徒们就将其土地转让给社会上的某人,而实质上却是委托他人管理经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产生收益捐赠给教会。这种制度是英国信托的起源和前身。后来信托的观念逐渐普及,法律也逐渐完善。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从英国引进了信托制度,这是美国的第一个镀金年代(Gilded Age),但是当时的形式比较简单。真正意义上的成熟信托模式形成是在美国的第二个镀金时代,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家族信托在美国逐渐成熟起来,设立家族信托使富人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因此越来越多的富豪们选择利用家族信托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家族资产。后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家族信托制度逐渐传入各个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
家族信托好在哪里?
为什么全世界富裕家族都会选择家族信托这种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富呢?综合来讲,家族信托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安全隔离。
信托资产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受益人就成为这些委托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委托人如果因企业经营问题等面临破产清算,其信托资产受到保护,不纳入清算范围。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无强制追偿的效力。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委托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变化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2. 具有理财和节税避税的功能。
信托资产可以在全球实体和金融市场进行配置和寻求广泛的投资机会,从而实现信托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目的。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这种个性化、多样化的全球资产配置措施,对于高净值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信托资产的特点是,委托人去世前转移至信托内的财富,并不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通过设立足够长时间的家族信托,财富可以一直传承但却不用缴纳任何遗产税。股权、不动产转移至家族信托,往往也会被视同“非交易性转移”,从而实现合理减税的功能。
3. 灵活、个性的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上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分配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并可根据事先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进行调整。委托人还可以在信托条款中明确规定受益人获取受益的条件,附加对后代的约束条款。也能够根据子女接班意愿及能力进行差异化的安排,有利于激励和约束后代的行为。
企业通过将股权装入信托计划中,并对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控制人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说明,以达到优选控股股东和保证设立人绝对控股权的目的,避免在传承过程中家族股权稀释而最终丧失企业掌控力。
此外,通常家族信托的设立期限都较长,甚至还有无限期信托的存在,理论上设立一个家族信托,收益可以涵盖好几代人。
世界著名的家族信托
家族财富传承是全世界富豪们都关心的话题,为了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防止子女因为挥霍、无能或者互相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家族衰落,大家非常熟悉的很多家族都设置了家族信托,来规避这个风险。据统计,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1.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
美国洛克菲勒家族,通过完善的顶层规划和信托、基金会等多个工具的灵活运用,洛克菲勒家族历经六代传承,迄今依然是美国最为富有的家族之一,且内部从未引发任何争产风波,成为全球家族传承的典范。
著名的洛克菲勒家族,从创始人约翰·戴·洛克菲勒算起,已经繁盛了六代,成为举世闻名的“世界财富标记”。在今天的美国,要完全躲避这个家族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毫不夸张地说,洛克菲勒家族在过去150年的发展史就是整个美国历史的一个精确的缩影,并且已经成为美国国家精神的杰出代表,影响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洛克菲勒家族组建了自己的信托公司来打理家族成员的私人财产。他的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到他儿子那一代,一共设立了五个信托。
洛克菲勒中心大楼在曼哈顿市中心,在这栋大楼的最顶层是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机构。在这个大套间办公的正是帮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财产的工作人员。 他们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团 90% 的股权。
2. 肯尼迪家族财富揭秘:隔代信托传承财富
提起肯尼迪家族,人们想到的或许是与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布什家族齐名的美国四大政治世家之一。在过去几十年中,肯尼迪家族成员曾遍及美国政坛,包括曾担任美国第一任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的约瑟夫·P·肯尼迪和他的儿子、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肯尼迪家族财富配置的方式之一就是以家族信托的方式传承财富。
约翰·肯尼迪成为总统后,曾披露他在家族的信托基金中持有1000万美元,从他21岁起,每年可动用50万美元。他的父亲在创建信托基金时规定只有到了一定的年龄,才可动用信托本金。
在美国,如果超过了1000万元美金,可以考虑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来避税,不止是能够合理避税,也能够避免一些离婚、家庭风险。
美国的家族信托体制,其核心概念是,这一代的财富传承不能完全都传承到他下面紧接着的这一代,而是对给紧接着的一代的财富传承设定一个比例上限,同时,将家族财富传承到下面孙子这一代。通过这样一些结构上的安排,可以在税收的体制内进行一些合理的税务规避。
3. 梅艳芳防挥霍立遗嘱信托
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一度质疑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认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医院住院,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的。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 5 年,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遗嘱有效。
4.SOHO中国潘石屹、张欣家族信托
SOHO中国在香港上市,实际控制人张欣与潘石屹对公司的控股正式通过信托来实现。
信托的受托人是汇丰国际新图,合计持有SOHO中国超过60%的股权,信托受益人是张欣。公司上市之后为了履行披露义务,股东的信息都会呈现在投资者的免签,但是如果通过信托来持股则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股东的隐私。通过招股书或者公司财报上显示的只有信托的成立人的受托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会或者高管名单上,否则受益人的信息不回出现在财报上。以上述 SOHO 中国为例,公司财报中显示张欣是信托受益人,但是这只信托是否还有其他受益人以及收益比例如何则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