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末,于欢的绝望一搏和杜志浩的鲜血又成了舆论讨论的焦点,”辱母案“不仅拷问着社会法律和伦理的底线,也是当下中小企业生存现状的缩影,更反映出国家在对民间借贷规范立法方面的缺失。那国外在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方面有什么规范成熟的经验和法规呢?
欧美国家对高利贷的法律规定
在允许借贷利息存在的国家中,多数都立法规定允许的最高利率,借贷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就构成高利贷。高利贷属于非法,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则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美国,反高利贷法属于州法律,各州自己规定法定最高利率。美国有的州对高利贷的认定,消费者和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个人贷款利率超过30%就被认定为高利贷,企业贷款利率超过50%才被认定为高利贷。
另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有个《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
美国法律还规定,如果放贷人索取的利率高于所在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则该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放贷人则没有追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
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多数在10%左右,如阿拉巴马州为8%,伊利诺伊州为9%。有的州根据贷款性质和类型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法定最高利率。
佛蒙特州的最高法定利率为12%。佐治亚州的最高法定利率在3000美元以内为年利率16%,超过3000美元则为月利率5%,而且规定,贷款低于250000美元必须以单利计算利息,不得计算复利(利滚利)。
加拿大规定,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 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
英国议会早在1660年颁布的《反高利贷法》中就规定,最高合法利率为6%,但在19世纪,英国废除了《反高利贷法》。现在,英国虽然没有反高利贷法,但银行利率由于市场化,在供求关系的制约下,也很难形成“高利贷”。
国外的“合法高利贷”
在很多国家,高利贷属于非法,但同样有“合法高利贷”,外国称之为“高成本信贷”。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发薪日信贷”就属于高成本信贷,这是一种“快速小额短期消费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税后工资额,即申请即得,很多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担保和证明,要求到下一个发薪日立即还贷。
发薪日贷款的月利率一般在20%左右。发薪日信贷必须经过法律许可,信贷公司必须注册领取执照。当然,有的国家把发薪日信贷列入高利贷范畴,属于非法。
借款人到发薪日信贷公司申请贷款,交验工资单或银行账户证明,有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只要把贷款额度和利息及管理费总额写张远期支票交给信贷公司,就立即拿到贷款。
美国有36个州法律不禁止发薪日信贷,对发薪日信贷主要参照反高利贷法进行管理,即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利率。
但亚利桑那州、康涅狄格州、佐治亚州等13个州的法律明文规定发薪日信贷非法。佐治亚州100多年来一直禁止类似的高成本信贷,根据2004年颁布法律,发薪日信贷在该州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目前,美国的发薪日信贷两个星期的利率一般在15%—30%之间,实际年化利率为390%—780%。
美国借贷法定最高利率虽然由各州法律规定,但联邦政府并不袖手旁观。2006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对军人的任何借贷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因为美国军人工资普遍较低。
英国的发薪日信贷业务发展很快,2008年的贷款总额在7亿—9亿英镑之间,共有230万—300万笔贷款业务。
2009年,英国有2000多家街面发薪日信贷营业所,共有120万人获得该项贷款410万笔,贷款总额为12亿英镑,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为293英镑。在申请发薪日贷款的人中,年收入低于25000英镑的人占67%。
英国对小额贷款管理非常严格,公平贸易局经常在客户中进行调查。2008年4月到2009年3月,公平贸易局收到了3656份投诉,34家信贷公司因经营中存在违规问题被吊销执照。
加拿大用反高利贷法律约束发薪日信贷业务,利率不得超过60%,超过了即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罚处罚。加拿大各省也有自己的法定最高利率,但省的法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联邦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
澳大利亚发薪日信贷业务规模较小,因为多数州法律规定此项信贷业务非法。目前,仅新南威尔士省和昆士兰省允许发薪日信贷业务,并规定最高年化利率为48%(含各项收费)。